(主持人)潘孝东: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访问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关注文昌市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便民办税 诚挚服务”。很高兴邀请到了文昌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敏走进直播室,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高敏局长将现场回答网友的提问,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嘉宾)高敏: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您访问海南国税门户网站并参加文昌市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首先我代表文昌市国家税务局对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文昌国税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是我再次走进访谈直播间,非常高兴能借助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坦诚交流,听取大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潘孝东:高局长,我们文昌国税一向重视纳税服务工作,能不能向我们介绍一下文昌国税在便民办税 诚挚服务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
(嘉宾)高敏:文昌国税一直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今年我局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东风,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抓住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总局提出“三个三”工作要求,按照“*5限度便利纳税人、*5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扎根工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便利纳税人。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文昌局坚持依法行政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等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税收政策,加强对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宣传和政策落实的跟踪反馈,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做纳税人之所需。
二是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服务。以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和“扎根工程”为契机,全面推行提速宣传咨询、提速登记办理、提速发票领用、提速多元办税、提速涉税审批、提速投诉处理,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减轻资料报送负担、减轻涉税检查负担、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六提速、三减负、一首问”制度和公开行政审批清单、公开执法权力清单、设置全职能窗口等一系列优化纳税服务的便民办税措施,整合办税流程,缩减办税时限,简并报表资料,全方位、多角度地改进和优化税收服务。
三是完善纳税服务宣传体系。构建人性化、信息化的税收宣传平台,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和办税程序,使纳税人“一看就清楚、一问就明白、一办就满意”。通过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办理、上门办理、导税服务等“服务超市”的个性化服务,从细节上方便纳税人,大大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小窗口,大服务”,进一步促进征纳关系和谐。
四是切实规范进户检查事项。对于进户次数统筹安排,将户籍核查、发票核查、税收审计和税务日常检查相结合,尽量一次性检查,避免多头下户,重复检查;对于进户行为严格要求,明确进户执法目的,规范进户执法程序,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是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工作。文昌局坚持开门纳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采取召开不同类型纳税人需求调查座谈会、发放征求纳税人需求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征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征集到的意见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制定的服务措施贴切实际,切实有效。
(主持人)潘孝东:谢谢高局长,现在已经有网友开始提问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问题:非福利企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其工资如何加计扣除?
(嘉宾)高敏回答:企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在按照规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按照当年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问题:1、纳税服务的投诉方式有哪些?2、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要求侵政的权力吗?
(嘉宾)高敏回答:问题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投诉一般应采取实名投诉。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 纳税人进行书面投诉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或者被投诉个人的姓名及其所属单位;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纳税人采取口头形式提出投诉的,也应说明前款(一)至(三)项内容,有条件的可以签字盖章。税务机关在告知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诉内容进行录音。“问题二、你所提的第二个问题表达我不太理解。
问题:酒店公司自用房400平方米,主要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值班经理住宿所用,没有房费收入,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嘉宾)高敏回答:你公司将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住宿使用,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当视同提供劳务,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用于值班经理值班所用的住宿用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办公用房,不视同提供劳务,其所提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我公司是营改增纳税人,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账务健全,但年销售收入未达500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你公司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帐务健全,虽然年销售收入未达到500万元,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题:早上好!企业购进一批材料并且已经做了进项抵扣,但由于发生水灾冲毁了这批材料,请问:企业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人,请问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鱼苗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问题:1、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电信企业营改增的税率是多少?
(嘉宾)高敏回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业务应领用发票自行开具,你公司应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普通发票,而不应申请代开。
2、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实行11%和6%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是1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问题:早上好!企业购进一批材料并且已经做了进项抵扣,但由于发生水灾冲毁了这批材料,请问:企业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成立于2013年2月,成立当年未取得收入,已全额调增的业务招待费,能否在企业以后实际取得售房收入时,再和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合并计算扣除吗?
(嘉宾)高敏回答: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除筹办期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外,没有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以前年度纳税调增的业务招待费,以后年度不能再扣除。
问题:纳税人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吗?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的规定,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而且要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问题:我是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个体工商户,请问销售电动自行车能开具定额发票吗?
(嘉宾)高敏回答:销售电动自行车整车必须开具机打发票,不能开具定额发票,你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机打发票。
问题:非福利企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其工资如何加计扣除?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我是一个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想创业开个手机销售店,不知道有没有税收优惠?
(嘉宾)高敏回答:从事商品零售不应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税务人员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对本企业进行检查,本企业是否可以拒绝吗?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9号文件规定,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检查的,纳税人可以享有拒绝检查权。
问题:遗失税务登记证怎么办?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问题:高局长,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取得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时,由于产品未完工,收到的预收账款可否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嘉宾)高敏回答: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该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问题:企业正常经营困难税负率预警,是不是税务局都要求入户调查?
(嘉宾)高敏回答:企业税负率高低是做为税务机关进行检查选案、确定检查对象的一个指标,如果企业税负率偏低,税务机关可以入户进行调查、核实。
问题:主持人、嘉宾,早上好!企业购进一批材料并且已经做了进项抵扣,但由于发生水灾冲毁了这批材料,请问:企业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嘉宾)高敏回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故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企业有欠缴增值税,同时本月有留抵税额,能否用留抵税额抵缴欠税?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9条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减增值税欠税。
问题:高局长,我公司通过市教育局对学校的捐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教育局是否需要给我公司开具收款凭据?
(嘉宾)高敏回答: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市教育局属于政策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你公司通过教育局对学校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教育局应按规定给你公司开具由省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问题: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区别?
(嘉宾)高敏回答:在增值税税收管理方面,个体工商户和公司(非一般纳税人)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个体工商户税款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定税额在20000元(含本数)以上的收税,以下的免税。公司实行纳税申报征收,申报额在20000元(不含本数)以上的收税,以下的免税。
问题:我公司是一家电梯维修公司,请问公司的电梯维修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问题:我是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吗?
(嘉宾)高敏回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并开具发票。若发生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范围变更或调整发票开具限额后自行开具。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放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问题:我公司2014年*9季度净利润是25万元,但我公司2013年度经税务师事务所的涉税鉴证显示亏损35万元。那么,在申报2014年*9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弥补2013年度的亏损?
(嘉宾)高敏回答: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得出实际利润额,据此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你公司符合条件的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额,在季度预缴时可以减除。
问题:纳税人办理哪些税务事项需要带税务登记证?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问题:我是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个体商户,请问销售电动自行车能开具定额发票吗?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你好!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的哪些收入可以申请代开呢?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这个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否要办理税务登记?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问题:我是一个残疾人,从事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请问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从事商品零售不应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题:我是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个体工商户,请问销售电动自行车能开具定额发票吗?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这个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请问出口企业收到出口退税款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嘉宾)高敏回答:出口退税款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在“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不属于企业收入,不计入企业损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您好!我公司2014年刚成立,已在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使用,由于我公司地处偏远离文城较远,所以想在网申请领购发票,请问邮寄发票的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嘉宾)高敏回答: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用普通发票产生的全部邮寄费用均由海南省国税局承担,按月与邮政部门结算支付,纳税人不需支付邮寄费用。
问题:某个体砖厂,未建帐,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该厂耗电情况,对其进行核定征收,请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该厂未建账经营,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该厂耗用电能情况,对其应纳税款实行核定征收。
问题:我是一家邮政业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们公司(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请问邮政业的预缴率是多少?应如何计算预缴税额?
(嘉宾)高敏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邮政业的预缴率为1%.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
问题:我公司厂区绿化时买的树苗已经长很高了,如果对外销售,收入可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收入。
(嘉宾)高敏回答:你公司将购入绿化树苗进行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对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如果对外销售,视为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问题:纳税人在停业期间进行正常营业的,是否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你好,请问我公司厂区绿化时买的小树苗现已经长得很高了,需要移植,如果对外销售,收入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收入?
(嘉宾)高敏回答:你公司将购入绿化树苗进行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对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如果对外销售,视为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
问题:高局长您好,我是一家邮政业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们公司是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请问邮政业的预缴率是多少?应如何计算预缴税额?
(嘉宾)高敏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 分支机构提供邮政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邮政业的预缴率为1%.计算公式为: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订款)×预征率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邮政服务接受方和本总、分支机构外的其他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服务取得的收入;预订款为分支机构向邮政服务接受方收取的预订款。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订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订款。
问题:我是一家电信企业纳税人,听说近期要将电信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税率是多少?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从2014年6月1日起,我省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实行11%和6%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是1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问题:我公司2013年度在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可弥补亏损10万元,2013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他条件都符合)?
(嘉宾)高敏回答: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限定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为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余额。你公司2013年度在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税法上认可的可弥补亏损额10万元,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那么2013年度你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您好,我们是一家邮政业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们公司(分支机构)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请问邮政业的预缴率是多少?应如何计算预缴税额?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这个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代开发票吗?
(嘉宾)高敏回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并开具发票。若发生超出领用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的经营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范围变更或调整发票开具限额后自行开具。被主管国税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放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问题:我公司2014年刚成立,已在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使用,由于我公司地处偏远,离文城较远,所以想在网上申请领购发票,请问邮寄发票的费用如何结算?
(嘉宾)高敏回答:您好,您所提的这个问题,刚才我已做了解答,请您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网站查看。
问题:我公司在展览会上展示公司所经销的工艺品,之后撤换下来的展品作为纪念品现场赠送给前来洽谈的客商。这些展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你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没有转让货物所有权,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撤换下来的展品无偿赠送给与会客商,则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问题: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问题:非正常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能重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吗?
(嘉宾)高敏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1号)规定: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问题: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哪些收入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嘉宾)高敏回答: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一)国家机关取得的收入;(二)农业生产者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的收入;(三)自然人销售自己撰写的书籍、资料、光盘和自用的大宗旧货(如字画、家俱)等取得的收入;(四)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小商贩, 临时取得单笔金额不超过1万元或单月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年代开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收入。
问题:我一家销售农副产品的平价商店,主要从事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的销售,请问我店是否享受免增增值税?
(嘉宾)高敏回答:如果你商店销售的农副产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照顾。
问题: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提供哪些资料?
(嘉宾)高敏回答:(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二)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1.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提供税务登记的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或购票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书面确认证明(申请代开发票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不需提供)。1.付款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接受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和业务发生时间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2.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3. 运输工具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从事货物运输应税服务提供,*9次申请代开时提供原件备查)。上述所列的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属个人的按手印)。
(主持人)潘孝东:各位网友,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各位网友,感谢高局长。
(嘉宾)高敏:今天看到这么多人参与在线访谈活动,我感到非常高兴,对于各位纳税人的积极参与我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我们将继续畅通征纳沟通交流的渠道,积极参加线访谈活动,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认真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感谢大家对文昌国税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潘孝东: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网友的提问尚未能够立即答复,我们将于访谈结束后进行解答,并在“在线访谈”栏目的“历史访谈”中发布,敬请关注!本次活动到此结束,十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再见!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0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