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征收月份申报期入库期税种备注7月1-15日1-15日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征收7月1-10日1-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1-15日1-15日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季度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后三日内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注: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9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1、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取得相关证件进行国际水路运输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3、《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实施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协定,中方将逐步对瑞士84.2%的对华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瑞士将立即对中方99.7%的对瑞士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4、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问题明确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明确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5、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作出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海关总署公布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