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14年针对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风险管理工作)于今年7月启动,年底结束。据悉,今年的风险管理工作将采取“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的模式,全面排查8户大企业的税务风险。
记者了解到,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是按照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风险自查、案头审计、分类应对和反馈提高等工作流程,采取税务总局和省局统筹、系统联动、国地税局联合、部门协作、税企合作的方式开展。据了解,这也是落实总局提出的税收管理全国一盘棋思路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今年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促使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提高税法遵从度;推动全系统了解掌握相关集团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建立完善的大企业基础信息库和分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创新风险应对方式,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完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通力协作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在组织方式上,风险管理工作以总局和省局统筹为主,各地税务机关协调联动。总局层面,分管局领导召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和稽查局,成立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规划、组织和督导此次风险管理工作。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成立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共享工作成果;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在工作分工上,总局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体方案制定,与企业集团总部协调沟通,统筹采集企业集团数据信息,选取8户企业集团的部分成员企业进行税收风险解剖,整理、发布税收风险特征库等。总局从各地抽调业务骨干,组建行业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培训。省局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团队组建和培训、人员集中办公等执行层面工作。市局及主管税务机关落实总局、省局推送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结果,根据要求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北京市国税局第五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负责落实8户企业集团中总部在京的企业集团总部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部门配合上,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将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合作开展各项工作。在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风险自查、案头审计和现场审计环节,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稽查部门配合;税务检查环节,稽查部门牵头,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配合。
记者了解到,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在案头审计基础上,需要对8户企业集团在本地区的成员企业分类开展风险应对。对部分涉税金额大、税收风险高的成员企业,总局稽查局和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共同确定开展税务检查的企业名单,各地稽查部门牵头,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配合,承接税务总局推送的工作任务,在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名单和案头审计重大风险事项范围内,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开展税务检查。各地税务机关不得另行选择开展税务检查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