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网《每日税讯》手机报
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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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财税要论】
〉奢侈品贵,是贵在“税”吗
【*7法规】
〉国际货代增值税政策终露面
〉78个税号钢材产品取消保税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修订发布
〉15条新服务及管理措施推出
【风险提示】
〉房企“营改增”如何未雨绸缪
〉“营改增”警惕虚开发票行为
【纳税辅导】
〉出口退税操作勿触“高压线”
〉货代公司6%运费专票不得扣
【每期一题】
〉经营情况变化能否仍享优惠
【税事热议】
〉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如何估价
【税网公告】
〉《财税实务问答》900例征订
【财税要论】
奢侈品贵,是贵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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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通过海淘、代购、旅游购物等方式,在境外购买商品的消费金额约合6000亿元。有观点认为,内需外流的主要原因,是境内外商品存在价格差,而中国过高的关税抬高了中高端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售价。
是这样吗?进口奢侈品中,包含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其中,关税在奢侈品价格中所占的比重之低,甚至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比如,法国一个著名品牌的化妆品,国内零售价格是800元/瓶,每瓶实际征收的关税只有2.3元,就把关税降到零、一分不收,价格最多也就降个3或5元。
对于进口化妆品,我国实行的关税税率一般为10%,为什么实际连1%都不到?因为,商品在进口环节征税,是以进口报关价格为基础的,而不是以零售价作为征税依据。通常奢侈品进口报关价格只有国内市场零售价格的3%—20%左右。即使加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税收占奢侈品零售价格的比例也十分有限。
与各国比,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并不高。2010年起,中国已履行完成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下调至9.8%,仅为世界各国平均关税税率的1/4左右。就服装、箱包、化妆品等主要消费品而言,中国关税税率也明显低于印度、巴西等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与韩国这样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水平接近。
【*7法规】
国际货代增值税政策终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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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9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7法规】
78个税号钢材产品取消保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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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
通知规定,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具体产品附清单),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上述政策措施适用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设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贸易的企业暂予以除外。
【*7法规】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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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23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同时废止。
与旧准则相比,旧准则3章45条,新准则10章82条,除了大篇幅的增加了金融工具的区分以外,还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等章节做了大量的补充,同时也对旧准则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详见中国税网法规库。
【*7法规】
15条新服务及管理措施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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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提出“三创新”,15条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措施:
——创新服务,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一方受理、统一办理,多部门联合办理,“三证合一”,“电子登记”等多种方式。
——创新管理,促进后续管理精细化。及时掌握纳税人动态情况,优化对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等后续环节管理,促进税法遵从;规范发票申领程序,编印领用指南,推行免填单、预填单、勾选等方式,科学核定应纳税种、适用的发票票种、版别及数量,申领普通发票实行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6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再事前实地查验,推进发票信息化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平台,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实时比对分析开票信息;推行办税厅、邮寄或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提供纳税申报办理指引,畅通申报渠道,加强申报辅导;简并征期,小型微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长期不经营的企业可以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
——创新制度,推动风险管理常态化。适当放宽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用票量,适当控制新开业户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新开业的一般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基本月供应量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9次申请发票增量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探索发票申领经办人拍照存档制度,新增纳税人已领发票未及时申报的停票开展实地核查;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开展纳税申报信息比对、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
【纳税提示】
房企“营改增”如何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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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具备正规资质的下游企业合作。从下游看,一定要尽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增票,这就要求房企和正规的供应商和建筑企业合作。当然同时也要注意供应商也可能会趁机提高售价,一定要多家询价进行比较。
2、增加面对企业客户的销售。从下游看,房企面对企业销售会更加有利于销售的完成,因为下游企业在购房后也获得了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因此营改增将更有利于商业地产的开发。
3、提高精装修房销售比例。面对普通购房者,他们是各种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增加对精装修房的销售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固定资产和物料的增值税发票予以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增加盈利空间。
4、改变竞争策略。在抵扣充足、税负总体下降的房企,他们更加有成本优势来进行房屋销售,因此面对这些竞争,房企不可再实行捂盘惜售的策略。
5、企业内控水平的提升。提高纳税意识,杜绝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和接受劳务过程中不要发票的现象;加强工程决算的管理,及时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及时取得发票,不应拖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做到笔笔账目有合法的原始依据,坚决做到没有发票不得抵扣,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会计核算结束。
【纳税提示】
“营改增”警惕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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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初,专家一度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链条还未搭建好,可能不会马上出现虚开行为。但从目前情况看,税务机关已经破获了不少虚开增值税的大案。
“营改增”能实现减税效果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营改增”企业税率几乎都低于17%,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这中间就产生了6个百分点的差额。在降低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同时也为其产生了大量留抵税额。
“营改增”企业存在以往皮包公司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首先,“营改增”企业会产生一时难以消化的留抵税额,这为虚开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次,虚开既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又不用纳税,这为虚开提供了经济诱惑;最后,虚开不必虚抵,简单快捷,长期不缴税又是合理原因,也不易被税务机关盯上,这为虚开提供了安全保障。在利益的诱惑下,有些“营改增”企业便走上了虚开之路。
未来一段时间,“营改增”企业虚开的风险将集中在实体公司(非皮包公司),它们有大量留抵税额(合理产生),虚开金额不大(不超过其留抵税额),性质不那么恶劣,不像传统虚开不法分子那么显眼,需要特别关注。
【纳税辅导】
出口退税操作勿触“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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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税依据要准确。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退税率别弄错。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当退税率调整时,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3、申报应及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到期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出口退(免)税业务就适用免税,即意味着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
4、勿触“高压线”。骗取出口退税款,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纳税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要承担征税、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罚款、刑罚等法律后果。
【纳税辅导】
货代公司6%运费专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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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出口企业日前接收了一份国际物流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为运费,税率为6%,企业不知能否申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货代公司代理的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具体业务包括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航空服务等内容。货代公司将上述代理业务开成“运费”,运费税率是11%,而公司开具的是6%税率的发票,属于税率开具错误,接收方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每期一题】
经营情况变化能否仍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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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曾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今年底,但是企业现在的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估计年底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请问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
答: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九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税事热议】
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如何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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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报道,中国与美国近日草签了《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遵从协议。这是世界上*5的发展中国家与*5的发达国家达成的协议,并涉及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切身利益,因而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评:付树林分析,2013年底有220万中国出生者居住在美国,转移的资产有的用于洗钱目的的非法所得特别是贪腐所得!通过执行FATCA一方面打击跨境逃税,一方面使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序上掌握和控制了国内资产转移或隐匿至美国的信息。
2、媒体报道,“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是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房地产税为财产税,现在的房产税依原值计税,未来要根据房产市场评估值计税。
评:@郭伟税务:问题的关键是,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评估值已经大于实际成交价。按评估值征税的结果是,买卖双方为此多承担了其本不应承担的税费。
3、外媒报道,在不放弃美籍的前提下,很多精明的避税者各显神通,想办法绕开美国国内税务局的查核,比如,将其海外资产与个人身份做切割,进行避税。还有不少富豪通过艺术品、固定资产等非金融产品进行“洗钱”或借用空壳公司和信托基金转移财产。
评:@万千国色:道高一丈后,魔又涨一尺。
【税网公告】
《财税实务问答900例》征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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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答900例》(2014年版)于2014年7月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68元(含中国税网期刊会员免费阅读卡)。现本书已经开始征订,欢迎订阅。
《财税实务问答900例》(2014年版)是中国税网组织编写的年度税收实务辅导图书,它分为“税务问答”和“会计问答”两个部分,合计900例。
《财税实务问答900例》内容主要来自中国税网“在线咨询”栏目,“在线咨询”栏目是中国税网为会员和网友提供的一个实时业务交流平台,24小时接受会员和网友提问,由中国税网税务专家和特约研究员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这些问答经过初步整理后,集中体现在中国税网编辑出版的《财税实务问答》半月刊中(每月1号、15号出版),本书收录的问答就是精选自《财税实务问答》半月刊。
订书联系人:李玲电话:010-8316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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