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现代化要求用法治的理念和方式处理政府与市场、征税人与纳税人等多种复杂关系,要求税制的经济目标、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有机统一,要求适应纳税人主体的变化、科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要求顺应世界税制的发展和税收管理的趋势。
2013年12月26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为全国税务工作者指明了税收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笔者认为,当前推进税收现代化,具有重大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税收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途径选择。税收作为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无偿收取的对价,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决策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是连接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经济纽带,关乎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的保障,必然要于法有据。完善的立法不仅规范授权的范围、程序、内容等,而且保护企业和公民的税收参与权,有助于增强公众的主体意识和社会治理责任感,进而有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建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我国税收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与税收法定原则和依法治税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税收立法不完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立法层次偏低,立法技术不高等问题。
税收现代化要求用法治的理念和方式处理政府与市场、征税人与纳税人、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等多种复杂关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依法增强国家财力,规范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分配关系,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税收现代化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税制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适应、不协调、不契合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如现行税制在应对资源能源短缺、生态环境危机和贫富差距扩大等重大社会问题上调节作用不够明显;在促进经济方式转变,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措施不够有效;多年来在构建地方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降低间接税比重、开征房地产税和全面改革资源税等问题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当前“营改增”涉及诸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效应,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已呈倒逼之势。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已迫在眉睫。
税收现代化要求税制合理稳定、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恰当,中央税和地方税规范有序,主体税和辅助税协调配合,税制的经济目标、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有机统一,不仅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还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不仅要为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保驾护航,还要为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贡献力量;不仅要为国内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制环境,还要为纳税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有力武器。
税收现代化是应对纳税人主体变化的必然举措。1997年确立税收征管模式以来,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质效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纳税人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服务和征管质量不高,程序不完善,管理方式和手段缺乏,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主体呈现新的变化和特点。今年以来,工商登记改革、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减少入户执法等行政改革措施给税务机关传统的管理模式带来挑战。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在执法理念、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变化却不够大。
税收现代化要求税务机关必须适应纳税人规模数量、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利益诉求的发展变化,将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更加准确地自我评定税额,更加方便、快捷地缴纳税款,更加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作为最重要的责任与使命,进一步规范、简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税收现代化是适应科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自我变革。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对税收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当前,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税务机关的横向和纵向组织机构之间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致使税源管理面临着高度的复杂性和诸多不确定性。传统的人海战术、以票控税、单打独斗的税源管理方式和金字塔式的组织架构已难以适应信息社会迅猛发展的现实。
税收现代化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展的*7成果,顺应以E-sign电子签名、E-file电子申报、E-pay电子支付、E-process电子流程和E-invoice电子发票为代表的税务信息化潮流,加强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和深度挖掘,建设集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络发票、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舆情监控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电子税务局以及与现代征管模式相匹配的,满足纳税人正当涉税需求的,集约化和扁平化的税务组织体系。
税收现代化是顺应世界税制发展和税收管理趋势的战略选择。当前世界税制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体现在: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直接税比例大大超过间接税;增值税日益规范;公司所得税持续减税;个人所得税有增有减,即对低收入者减税,对高收入者增税;资源环境税受到重视;一些新税种日益受到关注,如金融稳定税、金融交易税等。
国际税收管理趋同主要表现为:按照纳税人的类型重构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针对纳税人风险配置管理资源并进行风险防控,重视对纳税人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强化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组织内部建立结果导向型的绩效问责机制。发达国家的税务组织机构经过改革,一般按照纳税人类型、遵从风险管理进行扁平化设置,为遵从税法提供组织保障。世界银行和普华永道发布的《2014年环球税务调查报告》中显示,2012年~2013年,全球有32个国家继续采取措施简化税收征缴程序。大部分国家将税改的措施集中在引入或完善税务文件提交和收款支付系统上,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税收现代化要求税务机关在税源跨国流动性增强,全球税收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适应世界税制发展和税收管理的趋势,完善国内税制与税法,加强国家之间的沟通协调与信息交换,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大力推进反避税工作,消除双重征税,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强化对“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管理与服务;探索以风险为导向的跨境税源监控路径,加强跨境税源监控和分析。总之,建立与国际形势发展和中国对外开放格局相适应,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税收现代化改革发展相配套的统一、规范、确定和高效的国际税收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羊坊店税务所所长、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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