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网《每日税讯》手机报
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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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财税要论】
〉营改增将扩至服务业全领域
〉广告文建费征收范围应缩小
【*7法规】
〉总局颁布中国荷兰税收协定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延期
【新政解读】
〉新政将增股权转让避税难度
【风险提示】
〉注意报税细节防范退税风险
【纳税辅导】
〉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能否扣除
〉无发票不动产折旧不能扣除
【以案说法】
〉利用跨境投融资侵蚀税基案
【每期一题】
〉小微优惠适用不建账企业吗
【税事热议】
〉乌克兰开征战争税凑军饷
【税网公告】
〉22日上海涉税风险防范培训
【财税要论】
营改增将扩至服务业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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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的全面部署。其中财税政策成为六项推进措施的重要之环。
《指导意见》提出,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根据生产性服务业产业融合度高的特点,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从财税部门获悉,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积极研究包括生活服务业在内的相关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方案。如果“营改增”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不仅会使几百万户小微企业直接受益,税负明显减轻,而且对整个行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现阶段我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11个领域,包括: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
【财税要论】
广告业文建费征收范围应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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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出台,规定“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明显收窄。
10号文件规定与现行财税文件规定(财综〔2013〕88号)尚存在差异,可能造成征费企业界定较难、征费规模大幅缩小等问题。财税部门应清晰界定征费的单位范围,根据其提供广告发布取得收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建议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明确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互联网和电影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取得销售额的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企业从事广告代理服务不直接从事广告发布,对其是否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对这个一直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财税政策应适时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建议对个人提供的广告服务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符合国家对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总体原则。
【*7法规】
总局颁布中国与荷兰税收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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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
公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荷双方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和2014年7月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9款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将自2014年8月3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7法规】
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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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紧急下发《关于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近日,我们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话通知,根据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拟将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由原来的准入类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考试,并已上报国务院。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类别的调整,原定2014年9月6-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将延期举行,相关考试工作安排待国务院批复后向社会公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后,主要变化为:名称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改为“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后的资格管理由原来的“注册”改为“登记”;考试相关工作改为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调整后资产评估师的执业不受影响。
【新政解读】
新政将增股权转让避税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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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为后续文件制定提出框架性建议,如落到实处,很多股权投资机构避税难度将增大,其中关键点解读如下::
1、针对通知背景:
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股权投资行为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技术转让等方式日益成为主要的技术手段。自然,关于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
另外,营改增以后地方税少了好多,本来现在地方财政就紧,都在想办法扩大税源。
2、针对“加强信息化建设”:
文件强调要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和审核,原来主要通过企业单方面提交的文件,现在则要以信息化的方式,从各个相关方面进行验证。
3、针对“统一政策口径”:
近期有多家地方媒体报道了涉及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漏缴新闻,排查催缴力度似有加大迹象,但从具体细节来看,各地规定不尽相同。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源情况都不一样,难免造成法律执行不一,影响严肃性。
4、重点排查以下风险点:
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持有不满12个月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集团内部之间股权无偿划转;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交易;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股权转让等。
【风险提示】
注意报税细节防范退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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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外贸业务的基本流程一般是:签合同,订单生产、出货,向海关报关,收集好资料如报关单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电子口岸里查询是否出关及报关行有没有改动报关资料等等。需要办理退税的按要求在退税系统里录入退税信息,比如报关金额、报关单号等。
这流程看似简单顺畅,实际里面有很多值得注意的细节,比如说申报时间,有不少外贸企业误认为申报截止日为4月30日。通常情况下,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到15日。由于4月受清明节假期影响,增值税申报期将顺延至4月18日。因此,出口的货物,须在下一年度4月18日之前的各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完成退(免)税申报,逾期将不能办理。
要注意把握几个重要时限: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另外,因特殊原因造成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提供举证材料,经省级国税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
【纳税辅导】
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能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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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除*9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准予扣除: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因此,借款利息只要满足以上条件,企业就可以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纳税辅导】
无发票不动产折旧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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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另一公司准备共同投资成立新公司,A以现金出资,对方以评估资产出资,但对方的评估资产没有发票。无发票的评估资产在新公司入账后,提取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资产投资单位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开具发票和计算缴纳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不征营业税并不是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恰恰说明这是一项经营业务,应该开具发票。因此,实际操作中,接受投资的无发票不动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以案说法】
利用跨境投融资侵蚀税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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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境内A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9月,A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C。2010年初,A公司与C公司通过境内外银行办理了为期三年的“内保外贷”业务,A公司数亿资金被冻结,C公司在境外获得相应资金用于集团运作,该资金实质来源于A公司,借助金融工具实现了资金跨境转移。A公司巨额资金被C公司长期占用而未取得任何报酬,反而每年需向银行支付手续费,A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基被侵蚀。税务机关已将其列入重点调查,将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调整。
分析:境内企业贷款后转投给境外关联企业,使原本应由境外公司承担的借款成本转移到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将相当于税后利润部分的资金存入境内金融机构,以“内保外贷”的形式将境内企业资金冻结,作为境外关联公司取得贷款的担保,利润变相转至境外公司。此类安排使境内企业既没有取得担保费、也没有向境外关联方收取贷款利息,还要列支银行业务手续费,多重侵蚀了境内企业所得税税基。同时,因金融工具本身掩盖了利润分配的实质,进一步规避了股息预提税。
提醒: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企业资金来源、流出途径、使用目的等方面,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分析企业跨境投融资实质并作出相应调整,抵消企业筹划带来的好处。
【每期一题】
小微优惠适用不建账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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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任何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吗?比如不建账的企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不设置账簿被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事热议】
乌克兰开征战争税凑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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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报:随着到访韩国的中国女性游客猛增,韩国化妆品和免税店等企业股价也一路上扬。韩国SK证券公司一研究员表示,随着中国妇女经济活动参与率的提高,预计中国女性购买力的增长将拉动韩国免税店和化妆品行业发展。
评:@箴言税语:在韩国也就扫化妆品了,还有什么?难道要带回泡菜?
2015年。
2、媒体报道,日前深圳市人大在审查政府一系列财政开支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一项是政府财政无偿地向深圳市国投注资25亿元,这个问题立即引起部分委员的高度关注并对政府的做法提出尖锐批评,最终深圳市人大主任会议对上述注资计划亮出了红牌。
评:@源莱如此二代:估计是人大[*{5}*]否定案例吧!为一个国企注资这么多,浪费国家多少税款。这么多年了!作为*6的权力机关和审议机关我们的人大逢议题就过!长久以来成了摆设部门!这次深圳人大的表现有积极意义!赞一个!
3、外媒报道,由于乌克兰东部战事久拖不决,使乌财政耗资巨大,日前,乌克兰议会通过国家税务法典修正案,开始针对国民征收战争税,税率是个人收入的1.5%。这项税种几乎覆盖了乌国民所有的收入形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或者其他劳动所得等。
评:@刘ACCOUNT:战争让老百姓最受伤。
【税网公告】
22日上海涉税风险防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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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中国税网将在上海举办“*7税收政策与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技巧”专题培训班。
我国税法的不断变动使企业时刻都警惕着防范风险!
截至2014年6月1日,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七个现代服务业完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也在不断地修订和明确……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对于企业有哪些影响?新政策有哪些变化?这些问题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会计人员更新知识结构,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本课程将*7颁布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政策融入到企业日常的采购、成本费用计算及销售业务中。将企业日常重点发生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通过主要经济业务,会计核算,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涉税风险点,风险点的防范,有机地进行结合,融合财务、税收、纳税筹划和税务稽查的相关知识,帮助财务人员准确理解税收政策;提高分析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能力;增强税收风险防范能力。
联系人:施洪炎
电话:021-363385011862191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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