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提供有效保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财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防关闭企业偷产偷排、死灰复燃,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列入淘汰和关闭计划的企业,各司其职,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和关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实施,落实联合整治关停措施。
  二是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该县对关闭的企业经过现场核实,确认其设备拆除到位,对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验收后,根据关闭小企业安置职工人数迅速将资金下拨到各企业。在资金分配前,县经信、财政、安监部门通过认真调查了解,充分征求意见,再确立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切实加强了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关闭企业职工安置等支出。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引导企业转产。鼓励和支持关停企业进行转产,对空闲厂房进行改造。对按照要求积极配合拆除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规划要求的条件下,对关停企业转产其他项目的,在用地、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