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芜市出台《千场文艺演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千场文艺演出专项资金用于演出单位购置演出器材、弥补演出经费不足等,基层演出考核合格的,财政每场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比例安排,市级承担70%,区级承担30%,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宣传部门提供的《千场文艺演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每半年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区财政连同本级补助资金一同拨付到演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