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追究。无论哪个科室、哪个人出了问题,首先通报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一般工作人员的,同时通报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同时通报分管领导。明确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是干部作风建设的*9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二是推行公开承诺。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科室和个人要制定干部作风建设公开承诺,公开承诺要体现分管工作,不能大而化之,拈轻怕重,浮在面上。个人承诺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科备案,科室承诺经分管领导签字、党组审核,并进行公开。三是严明工作纪律。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不重视、效果不明显、推诿塞责、整改不到位的科室进行通报,对*9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公然违反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是抓好建章立制。系统梳理科室和个人自查自纠问题,着眼于建立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内部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等,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完善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干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