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实则》的要求,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县财政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改委、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债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提出年度债务举借项目财政预算建议,根据政府性债务规模和财力状况,建立与总体规模和债务风险相适应的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负责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预警体系,对政府性债务偿还能力、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定期报告政府。对其他成员单位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职责,领导小组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夯实了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组织基础。
2、狠抓学习培训。7月30日,县财政局经报请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举办了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培训会议,来自全县各债务单位及县局有关股室的业务人员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讲解了举借政府性债务的程序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并就如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了探讨。会议要求,各单位债务管理员在会后要原原本本地把《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详细向本单位领导作好汇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同时,县财政局还创新学习培训方式,利用QQ群开设互联网课堂,安排专人随时解答各债务单位在学习《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文件精神入脑入心。
3、建立偿债基金。截至今年6月底,江永县的政府性债务余额为9.99亿元,按《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级财政应建立不少于1%的偿债准备金,按此计算,县本级至少应建立偿债准备金990万元。年初,该县已建立偿债基金300万元,在《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后,该县按程序追加了偿债基金预算700万元,全县的偿债基金总额达到了1000万元,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了基本财力保障。
4、强化制度建设。《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后,县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县财政局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有关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方案,为此,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指示金融与债务股起草《江永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该股根据《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于6月中旬完成了《江永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并就此《细则》草案征求了全体局领导、局机关部分业务股室、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及全县债务单位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了有关条款前后达十多次。近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了《江永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预计不久后县政府将向全县发布施行。
5、严格债务管理。以201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基础,锁定各单位的存量债务余额,暂时冻结各行政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计划,截至目前,该县尚未批准一起政府性债务融资。同时,加大对存量政府性债务的化解力度,1-7月共偿还政府性债务433.83万元,其中政法机关2009年以前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已于6月20日之前全部化解完毕,进一步减轻了该县政府性债务的历史包袱,有效化解了政府性债务风险。
下一步,该县将以国家有关法规、《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江永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为指导,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债,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着力把政府性债务降低到可控风险范围内,为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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