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五措并举”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一、拓展监督范围。监督单位包括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国有企业及基层财政所,涵盖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支出绩效、单位政府性债务、会计信息质量等各个方面,实现监督单位和监督领域全覆盖。
  二、优化监督内容。将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民生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加大对民政、农业、水利、教育、扶贫、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资金运行的安全性,着力揭示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管理不善和效益不佳等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推动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三、转变监督方式。从传统的单纯性财务检查逐步向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价转变,从主要以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绩效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促进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与局机关相关股室股室的协作,将财政监督嵌入到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支付、乡财县管、绩效评价、非税收入征管、会计集中核算等方面,实现财政监督与相关财政管理的有机结合,做到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财政监督改革同步进行,同步落实。二是加强与审计、纪检、中介机构的协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换监督信息,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财政监督新局面。
  五、注重整改落实。将“回头看”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坚持对重大项目、重点部门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一看是否整改到位。重点检查被查单位有没有认真整改,回访中发现被处理单位未按期整改落实的,向其提出意见,督促落实。二看是否完善制度。重点检查被查单位有没有重视存在问题,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落实的将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邀约谈话,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三看是否实现目标。检查财政监督的绩效目标有没有实现,着重了解检查出现的问题有没有重复出现,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及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有没有提高,进而实现财政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的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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