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市“六力并发”扩大农民合作社规模:
  一是专项资金“引”。从2014年起,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额度随财政收入增长增加,重点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社对接、教育培训等;对农民合作社产品商标注册和获得产品认证的费用,市政府以奖励形式给予资金补贴;其他支农资金向农民合作社倾斜。
  二是涉农项目“推”。建立财政投资项目与农民合作社对接机制,扩大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第三方建设、形成的资产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可将项目资产移交给项目区内的农民合作社管护使用,根据资产性质筹集从收益中管护费用。
  三是信贷政策“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评定,逐一建立信用档案,每年安排定量农业信贷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林权、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保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合作社信贷产品;保险机构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保险服务,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参保覆盖率。
  四是税费减免“扶”。对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的,从事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本社生产的农业产品和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资、农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合作社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人力资源“吸”。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用于教育培训,用5年时间轮训所有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育一批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允许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公务员到农民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取得相应报酬;到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农业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在涉农项目、财政资金、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厂房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是内部监管“牵”。完善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盈余分配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不具备聘用专职财务人员条件的合作社,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或其它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做好财务代理;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每年定期向成员公布经营和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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