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
  (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
  (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
  (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
  (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
 
  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
  (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
  (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抄税报税流程:
  一、抄税
  [1] 抄税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抄税和报税是两个流程,统称为抄报税:
  IC卡是购发票、开发票和抄税用的。
  1、购发票时,持IC卡和发票准购证去税务局办理,购买回来后,将IC卡插入读卡器中,读入到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用以开具发票时所用。
  2、开发票时,首先将IC卡插入读卡器,然后进入开票系统中进行开具发票的操作(怎样开发票,你一定会吧?就不详细说明了),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版的发票与打印的发票用纸必须是同一张发票。
  3、进项发票的认证,如果你单位购货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月末前持发票的抵扣联去税务局进行认证。
  4、抄税,月末终了,根据当地税务规定的抄税时限(一般是次月的1-5日),将本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信息抄入到IC卡中,然后打印出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持IC卡和报表去税务局大厅进行抄税。
  5、报税,待财务决算做完后,进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审核、报税的操作(具体的操作你一定会吧,这里就不说了),报完税后,进行申报表的打印,包括主表和附表。此项的操作,都是在你的机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中完成的,关于进销项发票的填写可以网上下载,既快又准确。季度末,将本季度的申报表主表报送到税务局。
  (一)、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之一。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在每月抄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二)、网上报税前仍要抄税1、网上报税是指你从网上填报单位的纳税信息。2、抄税(也叫抄报税)是指你从本单位的税控机上,将本月开具发票的信息读到IC卡上,税务部门把卡上信息写入电脑后,与你单位报税的信息进行核对,以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3、核对相符后,才能申报。
  抄税常识:
  [2]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卡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过程。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买专票使用)。就是把当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电脑,以此做为你们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抄了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下个月发票的,就相当于是一个月的开出销项税结清一下。
  ◎→就是每月大约1~5号到税务局去抄税
  ◎→就是把本月防伪税控开出的销项发票到税务报税
  抄税时需要带:
  1、IC卡(已在开票系统中写抄税)
  2、本月的所有的销项发票
  3、还有最后一张空白的发票
  4、本月开具的负数发票所有的联次多要带去的,还有说是收回的正数发票
  5、发票购领卡
  抄报税日期:
  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
  (一)查询当月开票情况
  企业于每月最后一天必须对当月所开具的发票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所开具的发票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错开发票、误作废(该作废的未作废;不该作废的却作废了)等情况,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必须确保IC卡电子信息同纸介发票完全一致。
  (二)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发票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发票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发票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发票作废。
  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年度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年度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
  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发票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发票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
  7、由DOS版开票子系统改为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应将上月执行抄报税操作后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同时将未使用完的税控发票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发票程序统一缴销,并且不得再用DOS版开票子系统开具税控发票。
  8、有分开票机的企业在抄报税时,应按先将分开票机抄报税再将主开票机抄报税的顺序,并在同一个抄报税窗口办理。
  9、企业发生涉税事项变更时,应首先到第三税务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批复》、金税卡、抄报税IC卡等资料,于征期内到申报大厅由我局征管科有关人员及金税公司技术人员变更信息。
  (三)抄报税不成功的处理
  企业报送的税控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和税控IC卡经主管税务局核对后,两者不一致的,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税控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税控IC卡中份数的,企业应提供当月全部税控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2 、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税控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税控IC卡(不含税控IC卡为零的情况)中份数的,其软盘中所含税控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读入报税子系统,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
  3、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税控IC卡中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可以存入的,将软盘数据存入报税系统;根据系统提示不能存入的,企业应持当月全部税控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4、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税控发票存根联数据的,企业应重新报送软盘。
  抄税流程
  抄税是指开票单位将防伪税控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信息读入企业开发票使用的IC卡中,然后将IC卡带到国税局去,读到他们的电脑系统中.
  以便和取得发票的企业认证进项税金,记入国税局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进行全国范围的发票比对,防止企业开具阴阳票、大头小尾票,并控制企业的销售收入。
  抄报税操作
  应该是报税、抄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所属的开票、认证两个系统的工作,按照具体的操作顺序:
  1、抄税:
  一、用户抄报税流程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3、认证:认证时携带当月要准备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到国税局发票认证窗口办理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90天内认证有效.当月认证的必须在当月抵扣
 
  非正常抄税的处理指
  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及抄报税常见故障
 
  一、适用范围:更换金税卡、重新发行金税卡和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等情况
 
  二、受理资料:
  1、IC卡
  2、手工制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3、手工制作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表》(盖公章)
  4、当月已开具尚未抄税的所有专用发票(包括正常票和作废票)
  5、上次抄税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
  6、全部空白专用发票
  7、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售清单
  8、科税公司的维修单(更换金税卡或重新发行金税卡时用,须经税政科签名)
  9、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丢失或被盗金税卡或IC卡时用)
 
  三、办理程序:
  1、防伪税控企业在服务单位(科税公司)取得新金税卡
  2、防伪税控企业当月存在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办税服务厅填写《非正常报税处理表》,采用存根联补录方式扫描采集当月所有的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3、防伪税控企业到税政科发行金税卡
  4、防伪税控企业带上经税政科发行金税卡并签名的科税公司维修单(*9联)到办税服务厅录入空白发票
  四、相关WINDOWS开票系统手工表格可以在本公司网站的"*7通知] windows开票系统相关手工报表格式"下载。
  税务会计的报税程序(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系统是“金税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也是一个与抄报税等操作环节密切相关的税收控管软件。一些企业在日常的开票及抄报税过程中,由于某些环节未操作到位或其它原因,系统时常就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影响企业日常的开票或抄报税工作。对此,为了便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了解常见“故障”的种类、发生原因和排除方法,笔者将其罗列如下,仅供参考:
  一、开票操作“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开票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会发现,在某月抄报税起始日内,系统无法进行填开发票操作。
  (二)原因分析:一是企业可能未按规定时间抄税,为督促企业能按时抄税,开票系统具有在每月抄税起始日,未抄税前自动“锁死”开票功能,企业如果每月抄税起始日到来时,未抄税就无法开票;二是企业虽已执行了抄税操作,但逾期未向税务部门报税,系统设定,企业在每月抄税日及时抄税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报税,如果企业抄税后逾期未报税的,则开票系统仍会“锁死”而无法开票。
  (三)“故障”排除:只要企业及时执行抄税操作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持已抄税的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即可自动解锁,并恢复开票功能。
  二、报税及购票授权“故障”
  (一)“故障”描述:在操作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操作人员未按正常程序操作,尽管已进行开票和抄税操作,但到税务部门报税时,系统往往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或者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直接清除,只保留税额信息,而无法正常抄报税。
  (二)原因分析:系统具有固定的操作程序,购票授权后才能购买发票、抄税后才能报税,不能将两个操作交叉进行,而且企业IC卡上的税额信息和购票授权信息不能共存,如果先抄税,然后获得购票授权,再去报税,则在报税时系统就会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报税失败;如果先获得购票授权,然后抄税,则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就被清除,仅保留税额信息。
  (三)“故障”排除:
  1、若出现系统正常报税失败故障,系统提示“信息解密累加和错”,先到国税机关将出故障的IC卡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开票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后报税即可。
  2、若出现IC卡上的购票授权信息被清除故障,先进行正常报税,如再购票还需重新进行购票授权。
  三、抄报税“故障”
  (一)“故障”描述:系统接口等正常,插入IC卡却系统无反应或无法进行开票及抄报税操作。
  (二)原因及分析:可能是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了损坏,三个硬件中只要其中之一发生损坏,系统都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开票和抄报税操作。硬盘发生了损坏,插入IC卡系统无反应或无法正常运行;若硬盘正常,IC卡或金税卡损坏,插入IC卡后系统也无法读取信息,而不能进行开票和抄报税。
  (三)“故障”排除:
  1、当发现税控IC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IC卡,再到国税机关进行IC卡的解锁重写,然后,重新进入系统利用抄上月旧税功能,再抄一次税额报税即可,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2、当发现金税卡损坏时,应先到运行维护单位更换金税卡,再到国税机关重新发行金税卡,并将上月已开的全部发票存根联送到国税机关进行手工补录后,即可报税,系统也即恢复正常。
  3、当发现电脑硬盘损坏,应先更换硬盘,再由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利用原完好的IC卡和金税卡,即可进入金税系统进行抄报税和开票操作。
 
  四、注销金税卡“故障”
  (一)“故障”描述:当因某种原因(如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注销税务登记)注销金税卡时,金税卡无法注销。
  (二)原因及分析:除IC卡、金税卡或用户硬盘发生损坏等原因外,企业在未完成截止注销日抄报税操作,就将金税卡拆除,将无法注销金税卡。
  (三)“故障”排除:重新安装金税卡,并按以下步骤操作:*9步,进行上月和注销当月1日至注销当日的抄税操作;第二步,持IC卡到税务机关报税及结算全部税款,并缴销发票;第三步请专业人员拆除金税卡;第四步,将IC卡、金税卡等交税务机关,并办理金税卡(一般纳税人)注销手续。若企业在拆除过程中金税卡损坏,就应当请运行维护单位,重新安装金税系统和税务部门发行及补录相关信息后,再按上述步骤操作。
 
  新办企业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1]纳税人在办理好税务登记证后,到银行服务窗口办理纳税专户,然后到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IC卡。若愿意委托代理申报的,到金穗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申报手续。并于次月10日前到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以后每月无论有否销售(营业)收入,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9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也应该进行申报。是否零申报视纳税机关核定的税(费)种的相关规定办理,不一定与是否有收入存在必然的联系。各税种的申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相同,社保费的零申报需要税收专管员和所长的签字同意才能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1]增值税一般纳税纳税申报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1简介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一般纳税人用)分浅绿和米黄两种颜色,浅绿色适用于增值税A类企业,米黄色适用于增值税B类企业。三个附表则统一为白色。
  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用)从1996年1月1日起启用。在没有认定增税A类企业之前,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使用米黄色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征管处。
  2申报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
  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上述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样和《填表说明》详见总局2012年第43号公告)。
  2、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
  取得的普通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其纸质资料的报送份数、期限由市(地)国税机关确定;纳税申报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如何报送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
  4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试点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电力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要求填报,今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3申报办法
  新申报办法主要调整内容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
  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
  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
  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4逻辑关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表说明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5填报对象
  二、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线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6进项税额
  填写要求
  4.本表“本期”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进项税额分摊填写方法
  5.本表“进项税额分摊”的有关栏次,按以下方法填写:
  (1)“本期抵扣额合计⑦”栏即为“本期进项税额⑦”栏合计数。
  (2)“本期允许抵扣94年期初库存已征税款⑧”为经税务机构核定后的税款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计算出的本期允许抵扣额,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本期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3)“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应抵扣的进项税额⑨”即是将“本期抵扣额合计⑦”和“本期允许抵扣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⑧”合并后按“本期销售税额”中计算出的各种销售类型的销售比例进行分摊。
  7税款计算
  6.本表“税款计算”的有关栏次按以下要求填写:
  (1)“上期留抵税额(14)”按上期申报表(16)栏的数字填写。
  (2)“减免项目(17)”要注明减免批文的批号以及以下减免类型:
  a.高新产品开发;b.校办工厂;c.民政福利企业;d.其它企业(含部队工厂)。
  (3)进项税额是分开核算的,在空白栏内单独说明进项税项并计算。[2]
  8样式
  7.本申报表一式二联,*9联为申报联,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应连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
  9报送机关
  8.由一般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下列资料应在纳税申报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0填表说明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发票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即:*9位代表发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发票,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11抵扣明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1.“(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增值税收购凭证抵扣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第几页;《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的要求填写。
  《增值税收购凭证抵扣明细表》及《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空格不填。
  3.“供货或运输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4.“金额”栏填写不含税的金额,如果含税应先予以分离,再填写此栏目。
  5.“货物入库时间”栏填写货物验收入库的时间。
  6.“付款日期”栏填写企业开出付款凭证并已实际支付货款的日期。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本表“作废标志”栏填写纳税人当期作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作标记,纳税人正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栏予以区别。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税额)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