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项目本质是“并购交易中实际消耗的净现金”,具体计算逻辑为:
现金净额=支付的总现金对价-被收购方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适用场景:
控股合并(购买子公司股权)
吸收合并(整体收购非法人营业单位)
业务合并(收购生产线、销售网络等独立业务)
与普通投资的区别:
对比维度 | 普通股权投资(如购买股票)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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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列示 | 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 | 单独列示本项目 |
报表层级 | 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均列示 | 仅合并报表列示(控股合并场景) |
(一)现金支付的总对价构成
核心要素:
股权收购款:直接支付给卖方的现金(如某制造业企业以800万元收购子公司60%股权);
债务承接款:代被收购方偿还的负债(如承担子公司应付供应商货款200万元);
交易费用:并购中介费、法律顾问费等(如支付券商佣金50万元)。
排除项:
非现金对价(如以股权置换方式支付的金额,需在附注披露);
跨期支付款项:合并前支付的计入“投资支付的现金”,合并后支付的计入筹资活动(网页4)。
(二)被收购方的现金及等价物扣除
核算范围:
被收购方银行活期存款(如子公司账上现金100万元);
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理财产品(如货币基金50万元);
可即时变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面值30万元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