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本归集需满足以下四类支出:
工程物资成本:
包括建材、设备等实际采购价款,以及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若工程完工后剩余物资转为企业存货,需按实际成本扣除增值税后入账。
案例示例:某企业自建厂房购入工程物资300,000元(含增值税51,000元),其中234,000元用于施工,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成本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
人工与相关费用:
涵盖施工人员工资、福利费(如案例中的薪酬42,200元)、外包服务费、工程管理费等直接人工支出。
资本化借款费用:
建造期间发生的专项借款利息(如案例中的8,000元)、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等,需计入成本;非建造期利息则费用化。
税费及其他间接费用:
包括工程相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可抵扣增值税),以及合理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如工程部门水电费)。
关键提示:土地使用权成本不计入固定资产,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摊销。
自营与出包模式下的成本归集差异
1.自营建造模式
企业直接核算各项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
购入工程物资: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
领用物资/商品:按成本转“在建工程”,领用自产商品需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
竣工结转:达到预定状态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2.出包建造模式
成本通过工程价款结算:
预付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竣工补款及借款利息:同步计入“在建工程”
最终成本=合同价款+资本化利息+其他直接费用
案例对比:
自营案例:企业自建流水线,总成本=工程物资234,000元+人工42,200元+其他支出15,000元+利息8,000元=291,200元。
出包案例:某企业出包厂房建造,支付工程款200万元,资本化利息20万元,成本合计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