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例外情形:
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支出(如差旅费、投标资料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摊销期限≤1年时,允许简化处理(发生时直接费用化)。
大白话解析
假设某广告公司竞标某汽车品牌的年度营销服务合同:
未中标时:支付的标书制作费、差旅费属于“沉没成本”,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中标后:支付给第三方中介的50万元佣金属于合同取得成本,需按3年服务期分摊。
这就像房屋中介费——只有交易成功才会支付,且佣金已隐含在服务费中,需分期确认成本。
会计处理
1.资本化条件:三个关键门槛
合同关联性:成本与特定合同直接绑定(如某项目专属投标保证金);
资源增量性:支出增加了企业履约资源(如为中标新增组建的专项团队);
经济利益可回收:佣金已纳入合同总价,且客户付款能力可靠。
2.典型分录:管理咨询公司的佣金拆解
某咨询公司中标1,000万元战略咨询项目,支付销售团队提成100万元(服务期2年):
支付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按月摊销(24个月):
借:销售费用41,667
贷:合同取得成本41,667
审计要点:需保存佣金计算表、支付凭证及合同条款作为入账依据。
3.税务校准:佣金扣除的“5%红线”
税法规定:佣金支出不超过合同收入5%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额部分需纳税调增;
案例警示:某制造业企业支付销售佣金120万元(合同收入2,000万元),超标20万元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