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利息按合同约定如期到账。
分录模板:
借:银行存款(实际到账金额)
贷:应收利息——XX公司/项目

甲企业持有丙公司债券,2025年12月31日收到全年利息5万元: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应收利息——丙公司债券50,000
注:若利息已提前计提(如半年计提2.5万元),无需调整分录,直接冲销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什么?
应收利息通俗理解就是企业因持有债券、发放贷款或存款等金融活动,根据合同约定应收取但尚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它属于资产类科目,相当于企业账上的“利息白条”,记录着未来可收回的利息权益。
核心特点:
基于合同产生:必须通过债券、贷款等合同明确利息计算规则;
权责发生制确认:利息按约定计提,无论是否实际收到;
短期流动性:通常在1年内收回,属于流动资产。
举例:
甲企业购买乙公司发行的债券,面值100万元,年利率5%,每年付息一次。2025年6月30日应计提半年利息2.5万元,但乙公司需到12月31日才支付。这2.5万元在6月30日计入“应收利息”,12月收到后冲销。
应收利息的核算内容
应收利息核算以下两类内容:
已到付息期但未领取的利息:
如购买债券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期未领取的利息;
定期存款到期前计提的利息(需符合合同约定)。
持有期间分期计提的利息:
分期付息债券(如每年付息一次)在持有期间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
贷款、拆出资金等按合同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
不核算的范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利息:这类利息计入投资成本(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而非应收利息;
未到付息期的利息: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未到约定收息日的利息需包含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中,不单独计入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