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其他应收款
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其他应收款的通俗解析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企业的“杂项债权”​
  其他应收款通俗理解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与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类应收及暂付款项。它相当于企业账上的“临时挂账”,记录着企业暂时支付或应收的零散资金,属于资产类科目。
  例子:
  员工张三出差前向公司预支5000元差旅费,这笔钱计入其他应收款;
  企业租用仓库时支付的2000元押金,若押金可退还,也属于其他应收款;
  因供应商违约收取的1万元罚款,在未到账前计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核算以下七类内容:
  ​应收赔款、罚款:
  如仓库失火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10万元;
  供应商违约支付的违约金。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出租包装箱每月收取的租金,未到账时挂账。
  ​垫付款项:
  为员工垫付的医疗费、水电费(如代缴员工宿舍电费3000元);
  代关联公司支付的临时费用。
  ​备用金:
  拨付给部门或员工的周转资金(如销售部备用金2万元)。
  ​存出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租赁押金(如参加招标支付的5万元保证金)。
  ​预付账款转入:
  预付供应商货款后,对方无法履约需退回的款项。
  ​其他暂付款:
  临时借给合作方的资金、员工紧急借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