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实际收到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案例:戊公司持有己公司30%股权(重大影响),己公司宣告分红200万元,戊公司应分得60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己公司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000
说明:权益法下,分红视为投资账面价值的收回,故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而非确认收益。
应收股利通俗理解就是企业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如股票、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方宣告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收取但尚未到账的现金分红或利润。它属于企业资产类科目,相当于企业账上的“白条”,记录着未来可收回的现金权益。
核心特点:
基于股权投资产生:必须是因持有股权(如股票、合资企业股份)形成的债权,与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属于“应收利息”)严格区分;
权责发生制确认:只要被投资方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即使未实际收到现金,企业也需确认应收股利;
短期流动性:通常预期在1年内收回,属于流动资产。
应收股利的核算内容
应收股利核算以下两类权益:
现金股利:被投资方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10%股份,B公司宣布每股分红1元,A公司应得100万元现金股利;
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如合伙企业按协议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或联营企业约定的利润分成。
不核算的范围:
股票股利(以股份形式发放,不涉及现金,仅需调整持股数量);
财产股利(以实物资产分配,需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