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特点:简单直接:不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差异调整仅影响当期损益。
时效性强: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实际应纳税额,与现金流完全匹配。
规则驱动:完全依赖税法规定调整会计利润,忽略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暂时性冲突。
运作逻辑:三步走调整法
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按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经营成果(如利润表显示利润300万元)。
调整为应税利润:根据税法要求,加回不可扣费用、扣除免税收入等(例如罚款20万元需加回,国债利息10万元需扣除)。
计算并确认税款:应税利润×税率=当期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案例说明:某制造企业2025年数据:
会计利润:500万元
永久性差异:行政罚款50万元(税法不可扣)
时间性差异:设备折旧会计提100万元,税法允许加速折旧提150万元
税率:25%
调整过程:
应税利润=会计利润500万+永久性差异50万-时间性差异50万(150万-100万)=500万
应交所得税=500万×25%=125万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万
结果:会计利润直接减少125万,差异调整不递延至未来。
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本质区别
| 对比维度 | 应付税款法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
| 差异处理 | 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均在当期调整 | 仅永久性差异当期调整,时间性差异递延处理 |
| 科目设置 | 不设“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 | 需通过递延税项科目跨期平衡差异 |
| 适用性 | 小型企业、税会差异较小场景 | 上市公司、税会差异复杂场景 |
| 信息反映 | 无法体现未来税负影响 | 可展示资产/负债的税基差异及未来现金流影响 |
应付税款法:企业因折旧差异少缴税50万(150万-100万)×25%=12.5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来多提折旧时不做反向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未来折旧差异转回时冲减负债并调整税款。
应付税款法应用场景与局限性
适用场景:
小微企业:业务简单、税会差异较少(如个体工商户)。
短期差异为主:差异在一年内转回(如短期资产减值)。
内控薄弱企业:缺乏跨期税务核算能力。
局限性:
违背配比原则:时间性差异导致税款与收入错配(如加速折旧前期利润虚低)。
误导决策:报表无法反映未来税负压力(如大量递延差异隐藏潜在现金流风险)。
不符合国际趋势:我国现行准则已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