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税款法是一种将会计利润直接调整为应税利润的所得税处理方法,其核心特点是不区分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所有税会差异均在当期一次性调整,不涉及跨期分摊。简单来说,企业直接按照税法规则计算当期应缴税款,并将其作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无需考虑未来差异的转回影响,类似于“当天账当天清”。
应付税款法  核心特点:
  ​简单直接:不设置递延税款科目,差异调整仅影响当期损益。
  ​时效性强: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实际应纳税额,与现金流完全匹配。
  ​规则驱动:完全依赖税法规定调整会计利润,忽略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暂时性冲突。
  运作逻辑:三步走调整法
  ​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按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经营成果(如利润表显示利润300万元)。
  ​调整为应税利润:根据税法要求,加回不可扣费用、扣除免税收入等(例如罚款20万元需加回,国债利息10万元需扣除)。
  ​计算并确认税款:应税利润×税率=当期所得税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案例说明:某制造企业2025年数据:
  ​会计利润:500万元
  ​永久性差异:行政罚款50万元(税法不可扣)
  ​时间性差异:设备折旧会计提100万元,税法允许加速折旧提150万元
  ​税率:25%
  调整过程:
  应税利润=会计利润500万+永久性差异50万-时间性差异50万(150万-100万)=​500万
  应交所得税=500万×25%=​125万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1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25万
  结果:会计利润直接减少125万,差异调整不递延至未来。
  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本质区别
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本质区别
对比维度 应付税款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差异处理 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均在当期调整 仅永久性差异当期调整,时间性差异递延处理
科目设置 不设“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科目 需通过递延税项科目跨期平衡差异
适用性 小型企业、税会差异较小场景 上市公司、税会差异复杂场景
信息反映 无法体现未来税负影响 可展示资产/负债的税基差异及未来现金流影响
  举例对比:
  ​应付税款法:企业因折旧差异少缴税50万(150万-100万)×25%=12.5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未来多提折旧时不做反向调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未来折旧差异转回时冲减负债并调整税款。
  应付税款法应用场景与局限性
  适用场景:
  ​小微企业:业务简单、税会差异较少(如个体工商户)。
  ​短期差异为主:差异在一年内转回(如短期资产减值)。
  ​内控薄弱企业:缺乏跨期税务核算能力。
  局限性:
  ​违背配比原则:时间性差异导致税款与收入错配(如加速折旧前期利润虚低)。
  ​误导决策:报表无法反映未来税负压力(如大量递延差异隐藏潜在现金流风险)。
  ​不符合国际趋势:我国现行准则已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