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调度,积极筹措本级配套资金。根据明光市城镇规划,明光市7个渔民安置点需新增建设用地930亩,据测算,除渔民安居房建筑成本外,该市还需各项配套费用约1.2亿元。截至目前,市财政先后拨付女山湖渔民安置点征地补偿费420余万元,拨付架电费用100万元,本级安排100套保障房建设支出约1000万元。
  二是加强会商,及时拨付资金。积极协调住建、房产、水产以及所在乡镇等部门,加强对接与会商,严格规范程序,截至目前已拨付113户自购房补助资金344.65万元,并督促乡镇及时打卡发放到渔民户“一卡通”账户。
  三是制定办法,加强资金监管。依据《明光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制定了《明光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