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滁州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从2014年11月21日起施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制、操作流程、预算管理、监督绩效等做了明确规定,对服务内容、服务事项做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依据确定的年度购买服务事项,同步编制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同步批复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政府采购预算。《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事项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购买、使用服务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对提供服务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和检查验收。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