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推进培训资金统筹使用。大力实施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工程,推进素质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完善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推进就业和失业保险政策相衔接,完善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价。
  二是完善健全城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政策,积极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与低保、优抚等相关制度衔接,落实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
  三是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新农合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整合和衔接。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经费保障工作,强化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动态管理。完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老党员等群体的抚恤和生活保障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等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