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下倾财力,增强区级保障能力。在保持现有市和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在保障市级履行职责所需财力的前提下,按照“保存量,调增量”的原则逐步实现财力更多地向下倾斜,进一步增强各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二是统筹兼顾,促进发展。坚持财政管理体制市区统一,兼顾地区发展差异,推动市区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市、区政府共同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三是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明确市、区两级事权,在理顺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简政放权,提升区级发展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合理调整市、区两级支出范围,下放事权的同时下放财力。四是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区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安排,增强区级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