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对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短期内无法撤销的,统一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审批管理,避免脱离财政监管。
强化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将所有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全面落实对账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妥善保管财政专户印鉴、凭证、开户文件等。
规范资金拨付和权责发生制制度管理。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规范权责发生制管理,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项外,不得扩大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