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职责,有序推进。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莱芜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国土部门提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数据,财政部门逐级落实资金,有序推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二是严格复核,应保尽保。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材料、征地情况、保障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民,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在征地报批之前将保险金足额拨付至人社部门社保专户。三是加强宣传,强化服务。联合人社、国土等部门,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让失地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结时间,不定期检查基金收支状况,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