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起,莱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一级土地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12元/平方米、二级土地由6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三级土地由4元/平方米调整为6元/平方米。此次调整,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经测算,税率调整后预计今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6300万元。
  文章来源:莱芜财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