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上午,池州市政府召开全市民生工程工作会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财政局长、民生办主任,市直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夏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2013年度全市民生工程工作成绩。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牵头部门签订了2014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会议指出,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9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必须深入分析宏观形势,系统研究宏观政策,切实克服压力挑战,准确把握形势要求,增强民生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议要求,要强化为民意识,倾力保障改善民生。一是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工程,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围绕33项民生工程和10件惠民实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加快进度。对工程类项目,要加紧前期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全面开工、10月底前“大头落地”、11月底基本完成;对补助类等项目,要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尽可能提前完成;对大病医疗保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等新增项目,要完善工作方案,细化操作模式,切实发挥新项目在服务民生方面的“增量效应”。同时,要认真梳理民生工程政策设计、工作执行、社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逐条加以整改落实,突出做好“后续管养、资金效益”两大文章,切实发挥民生工程品牌效应。二是要发挥财政资金的积极效应。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城乡统筹建设;要发挥资金整合作用,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进行归并,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进行整合,确保资金集中投入到美好乡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三要探索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总结民生工程建后管养经验做法,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思路,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领域。同时,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购买服务要加强预算约束、采购监督等,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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