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实施后的首次考核,我市在PM2.5等4项考核指标中,2项比去年同期明显改善。其中,我市一季度PM2.5浓度从去年的89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80;二氧化硫浓度从去年的84微克每立方米下降到 53。根据考核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赔偿。由于治理效果较为突出,省财政应给予我市奖励资金275万元。
  下一步,青岛市将深入贯彻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青岛市大气污染治理30条具体措施,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持续在全省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取得优良成绩,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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