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根据中央、省会议费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出台了《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一、《办法》规定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一是明确会议分类,对全市性会议按一、二、三类会议进行管理。二是明确会议审批权限,一、二类会议按归口管理方式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三类会议报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承办的全国全省会议按一、二类会议审批程序管理。
  二、《办法》控制会议次数、时间和规模
  一是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二是压缩会议时间,一类会议按照批准的时间从严控制,二、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三是控制会议规模,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二类会议一般不超过200人,三类会议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一、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10%和5%以内。
  三、《办法》要求改进会议形式,限定会议地点
  一是要求各单位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二是要求各单位尽量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会议,本单位会议室不能容纳的,原则上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办。三是要求在市区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应当在市直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以内,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普通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作为会议地点。四是要求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四、《办法》明确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分别为550元/人天、450元/人天和400元/人天。考虑到目前各类会议会期较短,为节约开支,《办法》进一步明确会期不超过1天的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中不含住宿费,确需安排午餐的,按照60元/人天的伙食费标准核定。
  五、《办法》进一步严格会议费预算和报销支付管理
  一是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一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类按照每次会议1.5万元的标准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安排,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三类会议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二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实行一会一结算,各单位负责人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要求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15日内,凭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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