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青岛市财政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 强化改革意识,创新工作思维,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进实现更多劳动者创业、更高素质就业。
  一、强化统筹,盘活资金。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2014年,市财政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统筹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扶持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及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创业就业,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为我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创新方式,发挥效益。进一步完善了就业培训补贴与培训成本、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将对创业孵化载体、公共实训基地等一次性建设补助,改为根据孵化效果、扶持人数、吸纳就业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补贴资金后置,不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率。
  三、完善政策,保障民生。通过大幅度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载体建设,完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构建起符合我市实际的新型创业扶持政策体系,预计2014年全市创业成功率增长5%以上,年度培
  训城乡劳动者8万人,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城乡新增就业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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