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三公”经费压减目标。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对市直2014年度“三公”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即以2013年市直“三公”经费数为预算控制数,2014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必须低于预算控制数。
二是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预算控制。部门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不直接下达部门,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拨付资金。
三是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分类分档定额管理。根据市直党政机关2013年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的具体开支情况,结合单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分档,设定分档系数,核定部门接待费的最低定额标准和车辆运行经费的最低标准。部门接待费预算数根据单位人数、分类系数和分档标准确定,定编车辆统一按定额标准乘以车辆定编数确定车辆运行经费预算。
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完成后,财政部门再对部门预算系统数据进行修正,在下达的部门预算中清晰反映“三公”经费预算数。通过编制市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严格预算指标执行,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了以部门为主体的“三公”经费管理和预决算公开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