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直预算单位会议费管理,控制和节约会议费开支,贵港市财政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市直会议费管理办法》,于9月1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开实施。
  《办法》规定,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
  《办法》对各类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一类会议按照批准文件从严控制会期;二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从严控制,其中以市委和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部门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会期不超过1天,人员不超过200人;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参会人员分别不超过150人和50人。一、二类会员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10%内,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工作人员。
  市直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其中,一类会议300元/人?天;二类会议200元/人?天;三类会议50元/人?半天,四类会议经费开支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要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会议费支出要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方式。
  市直会议费实行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会议(非涉密)的名称、主要内容、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预算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报财政部门。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出台市直会议费管理办法是贵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市财政将严格执行,并定时完善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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