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市本级所有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对象是部门和单位2013年及2014年1-6月使用所有资金列支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及与上年同期对比的增减情况。
“三公”经费清理检查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实施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查看是否制定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二是检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查看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三公”经费的调整,是否严格按程序报批;是否在会议费、培训费或其他费用中列支“三公”经费等。三是检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查看公务用车购置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是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降低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运行成本。四是检查公费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查看是否违规扩大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是否挪用其他资金来源用于干部因公出国(境);是否向下属单位、企业和地方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等。五是检查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查看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是否存在将餐费开成非餐费,或者将大额餐费分割成小额发票行为;是否存在超规格、超标准接待,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情况等。
“三公”经费公开时间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公开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其中市直单位要在市财政局批复2013年部门决算后20个工作内完成,三区具体由本地区财政部门进行布置;今年7月20日前公开2014年1-6月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尚未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的单位,要求于5月底完成公开工作。
“三公”经费清理检查公开工作分动员部署、单位自查清理、重点检查、结果公开四个步骤进行,主要目的是了解和掌握“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纠正“三公”经费支出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