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金〔2013〕61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13〕1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
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一)自愿申请。个人向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申请贷款,并提交相关材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持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组织推荐。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送所在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将材料送所在地经办银行。(四)承诺担保。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银行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贷款。(五)贷款发放。通过审核的个人和企业即可获得经办银行的贷款。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障碍与失败,是通往成功最稳靠的踏脚石,肯研究利用它们,便能从失败中培养出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