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部分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急救保障问题。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日前,永州市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一是设立救助基金。设立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采取三种渠道筹集资金:*9,积极争取中央、省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的支持。第二,根据全市人口规模、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参照上一年度辖区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规模,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区财政预算金额按规定时间缴入市级财政专户。第三,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二是明确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具体救助对象的确认办法、应急救助基金的具体支付范围等,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予以明确和细化。
  三是规范救助审批程序。在救助申报上,由医疗机构应对患者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填报有关患者身份、发生的应急救治费等信息,并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卫生部门。在救助审核上,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申报实行联合审核制。联合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应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在资金拨付上,在联合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部门将核准的医疗费用及时直接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
  四是加强基金管理监督。明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具体执行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负责。成立由市卫生、财政部门组织,市、县区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等参加的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从制度层面形成对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有利于解决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解除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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