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财源建设奖励机制。
为鼓励乡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区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提高乡镇税收分成比例。对原属于区级收入的落户乡镇的区以上重点项目及所属单位应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区乡按照3:7比例分享;乡镇范围内新引进的项目(企业)所产生的工商税收按地方所得部分的70%返还给乡镇, 2012年-2013年通过税收返还新增乡镇财力1014万元。
二、建立乡镇基本财力缺口补助机制。
为逐步缓解乡镇收支矛盾,零陵区财政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按公式法分配转移支付补助,减少人为因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⒈2013年度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为210万元。由低于人平财力缺口补助、综合因素补助组成,均按客观因素采取公式法分配。其中低于人平财力缺口补助50万元,综合因素补助160万元。
低于人平财力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为:某乡镇低于人平财力缺口补助=该乡镇低于人平财力缺口×转移支付系数
综合因素补助综合考虑乡镇距零陵城区距离、辖区面积、总人口、财政供养人员、行政村个数等因素来分配,五个因素所占权数均为20%。
⒉2013年度办事处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为60万元。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及财政供养人员等因素采取公式法分配,其中按辖区人口数分配补助30万元,按财政供养人数分配补助30万元。
某办事处按公式法分配的转移支付额=该办事处辖区人口÷∑办事处辖区人口×30万元+该办事处财政供养人员÷∑办事处财政供养人员×30万元。
⒊2013年度乡镇办事处农商行贷款清收转移支付总额80万元。综合考虑有无欠款、还款金额、还款进度等因素采取公式法分配。
对无欠款的乡镇办事处,按平均数奖补=80万元÷16个乡镇办事处;
对有欠款的乡镇办事处:按还款进度分配=该乡镇办事处还款进度÷∑乡镇办事处还款进度×30万元;按偿还金额分配=该乡镇办事处偿还金额÷∑乡镇办事处偿还金额×30万元。
三、建立化债激励机制
⒈对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实行考核。区财政局利用“湖南省乡村债权债务管理系统”对债权债务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跟踪各乡镇的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将消赤减债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考核,要求乡镇无新增债务,并按要求完成化债任务,及时上缴区财政回收资金,对没完成任务的乡镇,实行考核扣分。
⒉以奖代补,支持乡镇化债。自2006年以来,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消赤减债奖励资金,按实际化债数的一定比例补助给乡镇财政,2006年以来全区累计消化乡镇债务4000多万元。
⒊科学分配上级奖补资金,不让“老实人”吃亏。在分配上级下达的“普九”和“垫缴农业两税”债务补助资金时,按人口、学生数、两税入库数等客观因素分配,不与债务余额挂钩,让先偿还了债务的乡镇不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