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凡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二)对个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三)创业人员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四)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免收证件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或经商办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兴办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人数和比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六)对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各项费用。创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或“农家乐”项目的,有关单位在证照发放、税费征收等方面,参照国家有关促进就业的政策,给予优惠扶持。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逐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确保担保基金规模年均增长5%以上,*5限度地保证申请者“应贷尽贷”。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创新小额贷款担保管理模式。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作用。对自主创业失败的创业者,确因家庭困难无力偿还的,按照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原则,在每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10%的范围内,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工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以及其他资源,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专门经费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及企业,根据经营规模、投资额度等给予1000元至20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对成功经营一年以上的,根据其经营状况、纳税金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最长为4年的每年1000元至10000元创业成功奖励金。孵化基地应帮助入驻创业者和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帮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入驻创业者或企业减免一定数额的租金。
四、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和街道社区新开办的店铺门面,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租金补贴、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给予创业租金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成功奖励;对帮扶企业成功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奖励补贴。对初次创办企业的经营者,按照其纳税额的50%的标准,给予3年*6为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不要学花儿只把春天等待,要学燕子把春天衔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