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五个到位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政策宣传到位。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挂图、电视专栏宣传等方式,向城乡居民发放大病保险服务手册6万余册;在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各级医院、村卫生室以及人口集中区等张贴大病保险宣传挂图500余张;制作大病保险宣传片在电视台专栏播放等,确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报销流程家喻户晓。
  2、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大病保险20元/人的参保标准,核定全市23万多名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所需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原则上由城居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在不增加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确保大病保险人人参保。
  3、政策执行到位。明确对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实行分段比例补偿,8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补偿,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5%补偿,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5%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6给予30万元/人的补偿。同时规定,补偿政策追溯到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4、资金管理到位。由财政部门设立大病保险资金专户,统筹调度资金缴入专户实行封闭式管理,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平行记账,形成资金管理相互监督机制;督导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大病保险专门账户,按合同约定按期拨付保险资金,并对商业保险机构账户实时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5、服务监管到位。分别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人寿保险营业厅设立3个兑付窗口,方便群众大病报销;在兑付窗口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每月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加强补偿兑付监督,确保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说慌是美妙的。在人类的一切发明中,最美妙的发明是善良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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