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保工程”由助保协会在指定银行设立助保贷款专户,定期办理助保贷款。助保贷款额度不超过助保对象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80%,每人累计不超过3万元。助保对象在退休前的贷款利息由全额财政贴息,助保对象在退休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承担。助保对象退休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依协议按月偿还借款,每月偿还金额为退休时本人养老金的40%,如有偿还能力的,也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一次性偿还。经办银行发放的助保贷款,从助保贷款专户直接划转到社保基金收入户;助保对象退休后的还款,先从社保基金支出户划转到助保贷款专户,再从助保贷款专户归还给经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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