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租借行为。国有资产必须是无法调剂使用才能出租,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公开招租,由单位、承租人、财政部门签定“三方合同”才能生效。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出租收入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并纳入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评估考核。实行国有资产租借行为专项管理,在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擅自出租、出借的,故意压低招租底价、蓄意逃避出租、出借管理等行为,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9个青春是上帝给的;第二个青春是靠自己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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