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乡镇办事处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区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当前国家财政政策要求,娄星区健全三项激励机制,建立四项考核机制,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建立税收激励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税源稳控、零散税收征管三项激励机制。乡镇通过招商引资、培植财源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增的地方税收既得部分凭税务完税凭证和税务部门入库缴款通知书报财政部门审定后,给予奖励。乡镇办事处要稳控税源,主动对接企业,防止税源流失。以2011-2013年零散税收(含非住房出租税收)实际入库数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乡镇办事处零散税收任务,由税务部门委托乡镇办事处代征,实行单独考核。
建立四项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协税护税考核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狠抓经济建设,狠抓培植财源、税源,建立招商引资、稳控税源、零散税收台账,加强对税源监控,积极协税护税,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二是建立非税收入考核机制。制定非税收入管理考核办法,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由区非税局、区乡财局进行按月稽查。三是建立优化发展环境考核机制。根据区优化办对乡镇办事处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给予奖励。四是建立消赤减债考核机制。全面清理乡镇政府债务,建立债务台帐,逐步化解,每年要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总额的5%。将消赤化债工作列入乡镇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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