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出台了《娄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及风险预警机制,把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制度。坚持“谁使用、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禁止政府和政府部门违规担保。
二、建立债务偿债机制。将政府债务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偿债基金,统筹运用区级财力,切实做好偿还工作。根据分类管理和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资金的问题。各举债主体做好债务的偿还工作,制定偿债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同时对在建项目区别对待,做好项目的后续融资工作,特别是重点的建设项目。
三、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建立和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严格融资和信贷管理,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妥善安排城乡投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尽量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防止债务风险的扩大。
四、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审核制。凡需举债或举债单位每年必须按区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内容为举借、偿债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偿债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的处理等。区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编制全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政府性债务必须用于事关区域整体发展所急需建设,且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公益性项目。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