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宣传动员。在市直单位的预算前期工作布置会议上,进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宣传动员,要求各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核实,建立资产台账,做到资产账实、账账相符,且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数据一致。
二是统一组织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为确保产权登记工作质量,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于2014年8月-10月组织对市直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摸清家底,为填报产权登记表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布置产权登记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产权登记工作的基准日、产权登记对象、产权登记主体及方式,明确产权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应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或单位清产核资结果据实填列。要求各单位在2014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书面产权登记申报、审核确认工作。
四是分类核发产权登记证。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对市直事业单位(不含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高顿网校小编寄语:低头是一种能力,它不是自卑,也不是怯弱,它是清醒中的嬗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