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政府出台《桐乡市深化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到2015年,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门急诊总量比例达到60%以上,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该市将进一步优化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源配置,制定全市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站布局调整规划。重点建设卫生院分院或中心站,到2015年,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50%以上卫生院创建为甲等卫生院,争创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探索县(市)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与镇(街道)卫生院组成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现联合体内县(市)级医院与卫生院之间资源的高度共享。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病床使用率,2014年病床使用率达到45%,2015年达到50%。基层医疗机构依托医疗联合体在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内选择增加部分慢性病、老年病、特色专科药品。不断提高县(市)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达到25~30%。进一步加强特色专科及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争创嘉兴市级及以上“特色专科(专病)”和“基层重点学科”2~3个。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和桐乡县(市)级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专病)实施配套奖励。全市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并提供中医药服务。到2015年,开展全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10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探索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新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招聘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约定服务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少于5年的,其学费由桐乡市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对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满30年以上的人员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镇(街道)财政按市及以上财政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15%给予配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维修、设备购置、人才学科和规范化培训等实行项目化管理。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维修及1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按市财政60%、镇(街道)财政20%、基层医疗机构20%的比例予以分担。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成果,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深入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完善制度规范,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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