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7月1日起调整为4%

  经省政府批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税率仍执行3%。
  此次调整后,将对增加我市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积极影响,我市每年可增地方财政收入1100万元,预计2014年7-12月份增收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