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获得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770万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度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4〕105号),全市共获得中央财政安排2013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770万元,其中:嘉兴市本级410万元,海盐县200万元,海宁市80万元,桐乡市80万元。
  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资金采取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3种支持方式进行。年初,在申报文件下发后,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市本级项目进行了筛选和实地考查,审定上报市本级项目3个。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复核项目,确保资金补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