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对于诉讼中可以合并的还有哪些情形?

1)第3题,对于诉讼中可以合并的还有哪些情形?或者有什么情形是应当合并? 2)第1题,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则是?

L同学
2021-11-07 17:29:35
阅读量 353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税务师对于诉讼中可以合并的还有哪些情形?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1、看下下面的教材的表述,同学大概了解一下,做题时遇到哪种记一下就好。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几个诉讼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和裁判。

    合并审理的诉讼有“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和“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两种类型。合并审理的条件,必须是数个诉讼之间彼此有牵连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共同或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行政行为或同类行政行为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数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并或分别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行政行为或同类行政行为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2、行政诉讼的管辖内容很多,老师这里不方便贴,建议同学看下讲义哦。但是同学的题目中说的是行政复议的机关吧,可以看下教材表述~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税,税务师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11-07 17:46:28
  • 收起
    L同学学员追问
    谢谢老师~ 太贴心了,最后一周复习都晕了~ 行政复议管辖OK啦~ 还是想追问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提到有必须,有可以,那上面列举的4个情形属于必须还是可以?
    2021-11-07 21:23:58
  • 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这个区别,教材表述的也不清楚,但是结合同学的题目来看,应该是属于可以合并审理。起码第三条是可以~

    2021-11-07 2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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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王同学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吴老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4.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 飞同学
    哪些情况诉讼费可退呢?
    • 邓老师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依同学
    哪些情形下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 陈老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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