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税务机关罚款不服属于复议前置吗?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老师,对税务机关罚款不服属于复议前置吗?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冰同学
2021-05-02 20:16:18
阅读量 706
  • 朱老师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潜移默化 和蔼可亲 勤勤恳恳 良师益友 教导有方
    高顿为您提供一对一解答服务,关于对税务机关罚款不服属于复议前置吗?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涉及征收的情形应当复议前置哈。祝你节日快乐


    以上是关于税,税务机关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2021-05-02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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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F同学
    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多少天内向法院起诉
    • S老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果同学
    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郎老师

      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相对人不得起诉。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就属于最终裁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30条


  • A同学
    对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不服,能否对该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 王老师
      1、一般认为针对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具体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不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来看,它所明确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复处理行为是指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上面所提到申诉在行政诉讼层面上一般是指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而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即行政申诉与行政复议并不是一回事。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中所规定的“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外,相关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时,可以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最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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