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预算管理。积极参与项目年度计划的安排,控制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严格论证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拓宽财政监管范围。将监管范围前延后伸,积极对政府性投资性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直接拨付项目的支出审核。三是财政监管重点环节前移。财政监管工作从“事后监督”、“事中监督”前移到“事前监督”,积极参与财政项目估算、概算审核,使建设资金得到提前控制。四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检查。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开支,定期了解工程进度、资金使用与需求情况,关注项目竣工后结余的建设资金处理,并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
  文章来源:龙岩市财政网